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业秘密保护宣传(第一期)

商业秘密保护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严厉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 。 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是市场监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 。 从我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现状来看 , 仍有不少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不强、保密措施不及时 , 造成商业秘密侵权和纠纷时有发生 , 给企业带来直接经济损失 。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 , 有效预防和制止因疫情等原因造成商业秘密和保密商务信息流失而导致企业权益受损 , 不断增强企业创新活力和保障创新能力 , 进一步完善我市企业商业秘密确权维权机制 , 进一步增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 , 提升自我保护能力 ,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 , 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系列宣传 , 为企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秩序和良好营商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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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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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 ,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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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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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一般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
技术信息:是指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非专利技术 。 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 , 包括完整的技术方案、开发过程中的阶段性技术成果以及取得的有价值的技术数据 , 也包括针对技术问题的技术诀窍 。
经营信息:指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有关经营管理方面的方法、经验和策略 。 包括经营策略、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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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泄密的主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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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内部人员泄密;
2.商业秘密信息管理不善;
3.接待外来人员采访、参观、考察、实习中疏忽大意;
4.对外发布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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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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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原在某市汽车4S店任销售主管 , 负责日常管理 。 在工作期间 , 黄某利用自身职务的便利 , 复制、拷贝了该4S店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的客户信息资料 , 随后从某市汽车4S店离职 , 伙同他人共同创办了B公司 。
当事人盗窃的客户信息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本案中指汽车保养)的习惯、意向、内容等 。 客户信息中 , 有的客户已经购买了汽车 , 还有的签订了合同 , 实际上已经成为某市汽车4S店的稳定客户 。 客户信息资料花费了某市汽车4S店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大量的时间 , 有专人登记、汇总、整理 , 专人保管 , 且通过外界媒介、网络等公开渠道无法获得 。
当事人新公司成立后 , 利用上述窃取的客户信息资料开展业务 , 通过购车保养优惠、降低客户意向性购车款等方式拉拢客户 。 截至案发 , 当事人已拉拢上述客户信息中十户消费者的购车业务 , 且都已向当事人交纳了订金并签订了购车合同 。
属地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 。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 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
下一步 ,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大对商业秘密保护的宣传力度 , 努力开展行政指导 , 在全市形成“企业自我保护、部门有效引导、社会积极支持”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格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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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任重道远
我们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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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新闻宣传科、反不正当竞争科
编辑|张焕凌
校对|毛星懿、彭磊
审核|余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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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业秘密保护宣传(第一期)】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向原创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