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至29日,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贵阳举行。会上,《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
《修正案(草案)》提出,设立父母育儿假,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
条例原文共75条,《修正案(草案)》共修改原条文23条、删除33条、新增7条,修改后的条例共49条。取消了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规定。
此外,《修正案(草案)》还根据机构改革等情况对涉及部门名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部分条款内容和表述作了修改、删减。
文章插图
会议现场
优化生育政策——
规定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 政策|贵州拟设“育儿假”:3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假期10天】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规定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同时明确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情形。
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接受节育手术后需要施行恢复生育手术的,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或社会保险予以保障。
取消与三孩生育政策不相适应的规定,取消生育审批改为登记服务,删除征收社会抚养费、限制生育、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分和相应的法律责任等条款。
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明确采取财政、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明确加强托育机构建设管理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持续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配置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配置母婴设施,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同时,新增托育机构监管的法律责任,规范托育服务。
加强妇女权益保护,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监督检查。
保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女职工婚假、产假和男方护理假不变;设立父母育儿假,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
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为加强政策调整有序衔接,《修正案(草案)》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二女绝育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并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
对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对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家庭,给予全方位帮扶保障。
来源:多彩贵州网
- 清华女博士|三胎政策下,清华女博士阐述自己的生育观走红,引起网友热议
- 二胎政策|女性最佳生育时间,千万别以为是35岁左右哦!
- 家庭教育|“双减”政策下 家长应该怎么做?
- 二胎政策|男孩控诉父母“重女轻男”,自己总被嫌弃,看到妹妹颜值怪不得
- 兴趣爱好|“三胎政策”开放不见成效,教育部带头整顿,幼儿园率先迎大改革
- 二胎政策|老人还在催生二胎?若是这几种家庭,二胎只会苦了自己和孩子
- 贵州医科大学|胎儿患病危及母亲生命,孕妈冒险产子!医生:不轻易放弃每一个生命
- 二胎政策|“你生的我养,我生的谁养!”女儿怒怼母亲生二胎,网友:说得好
- 二胎政策|老了才知道,无论生多少个孩子,“最孝顺”自己的总是这一个
- 二胎政策|宝宝“吃醋”表情萌翻网友,看到妈妈只抱了姐姐,弟弟心里很委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