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防城港一受害人被骗,牵出一伙诈骗分子!( 二 )

2016年7月,防城港市的一名受害人张某在遭遇被骗后向防城港市公安局报案,公安机关根据IP地址定位及财产的最终流向,在广西桂林市的某处出租屋中将该诈骗团伙成员全部抓获。经查,从2015年3月至案发前,谭某等人已经成功诈骗钱款共计381.21万元,被骗考生遍布广西、广东、陕西、海南等多个省份,已报案人员达45人。

庭审现场,谭某、陈某、匡某、周某对自己的犯罪实施供认不讳,但被告人罗某辩称自己未参与组织招募,也未参与犯罪分赃。

港口法院经审理认为,谭某、周某、匡某、陈某4人利用网络,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是共同犯罪。被告人罗某明知其丈夫谭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还为其提供银行账户,帮助管理资金账户,租赁房屋等行为,偶尔也参与实施诈骗,其行为也构成诈骗罪,是共同犯罪。最终,该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谭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八十万元;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判处匡某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判处陈某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