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真格!国家接连出招,这类人有大麻烦了( 九 )

 

通过境外壳公司投资的中国税收居民

通常做法是在境外税收优惠的国家或地区设立公司,个人通过公司的金融账户进行各类投资活动,在CRS识别程序下,这类以理财消费为目的的企业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消极非金融机构”,并直接指向实际控制人。

通过公司账户持有的境外基金、股票等资本运作信息将被全部报送,账户资金的合规性问题将会被重新审视,同时滞留海外的投资收益也存在补缴税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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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境外保险或年金合同的中国税收居民

合同的持有人或受益人将被识别为该账户的持有人,合同的现金价值及收益分配等情况将被充分披露。通过保险单、年金计划隐匿或转移个人财产将被监控,同时违规投保信息,像购买境外外汇人寿保险也将受到更严格的监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