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了还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应该怎么算

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
一、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赔偿怎么算?
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
2、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
3、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
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 。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 。
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
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从上述条文来看,除非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其他情况下公司都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因劳动合同期满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起算年限为: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其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第97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
二、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
三、续订劳动合同的程序
续订劳动合同具体程序如下: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其他的法定、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任何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向对方发出《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及时与对方进行协商,依法续订劳动合同;
2、续订劳动合同,如原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已有较大改变,双方应重新协商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如原劳动合同的条款变动不大,双方可以签订《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并明确劳动合同延续的期限及其他需重新确定的合同条款;
3、续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将双方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附原劳动合同)一式两份,送有管辖权的劳动鉴证机构进行鉴证,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延续手续 。
和公司签订的合同满了,会存在一个续签的问题,劳动合同期满了之后,员工是否续签也会存在一个赔偿问题,单位不续签相应的单位应该给职工进行赔偿,如果职工不续签也会存在一个违约问题 。因此职工在续签问题上一定要提前看好合同,避免自己利益受到损害 。
合同到期未续签但还在上班的,应当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否则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工资待遇,劳动合同坚决不能出现中断的情形,员工的原合同期满了,那么就要有新的合同约定出现 。
一、合同到期未续签但还在上班怎么办?
合同到期未续签但还在上班的,如果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二、劳动合同到期,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时间,即为该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用人单位继续与劳动者保持劳动关系的,应当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到期了还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应该怎么算】
三、若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及劳动者都没有意识到,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承担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若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未意识到续签劳动合同,则双方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二倍工资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可知,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须要做到:
第一,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第二,向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载明终止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相应的档案、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第四,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
在司法实践中,劳动合同对于雇佣和被雇佣者都是至关重要的,它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劳动合同续签问题是非常关键的,如果涉及到具体的续签合同条款是可以协商进行处理的,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解决 。